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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注意事项3

一.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7、28条款时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二.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三.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4.合同第38条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四.关于补充条款: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49、50……。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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