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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招投标疑问,来看看财政部怎么说
中小企业招投标疑问,来看看财政部怎么说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有关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家仍有不少疑问。为此,今天为大家汇总梳理了财政部网站上,关于中小企业招投标的相关答复,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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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活动中,规定行业为A行业,但是产品供应商经营范围较广,经营有AB两种行业,若按B行业划分为小型企业,B行业为其主营业务,以A行业划分却属于中大型企业,能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吗?


留言所述情形,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优惠。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为A行业的,则供应商只能按照A行业的划分标准来界定是否为中小企业。



请问中小企业管理办法里面的合同分包意向跟允许联合体一样作为资格条件吗?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要求合同分包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2021年2月20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其中第一大点,第6个问答,提到“与大企业之间存在上述情形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不享受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其中,“可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是否是指可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的政府采购”?“但不享受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是否是指“不享受报价扣除”?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包括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和价格评审优惠。留言所述情形,可以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但不得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一个大企业的子公司不能认定为中小企业吗?如果供应商依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算不算提供虚假材料呢?还有如果一个企业按照划分标准是小型企业,但是是由一个事业单位全资控股的,这样还可以认定吗?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大型企业直接控股、管理的公司,不能认定为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全资控股的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认定即可。



请问中型企业控股的小型企业,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应该填写中型还是小型?


中型企业控股的小型企业,按照小型企业填写声明函。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请问贵司在2021年2月20日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文中提到的第四条“关于价格评审优惠”第3条中的回答“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对中小企业价格分加分属于政策性加分,小微企业价格分即使是满分也应当享受政策优惠,再给予加分。”假如投标人的各分项得分都能获得满分,就出现了超过100分的情况,问下该怎么办?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对中小企业价格分加分属于政策性加分,小微企业价格分即使是满分也应当享受政策优惠,再给予加分。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请问这里的“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如何落实?可以通过将本条中规定的三种措施中的“中小企业”修改为“小微企业”来实现吗?如果不能,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份额比例应该通过哪些措施落实呢?


采购人可以通过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等三种措施落实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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