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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及工期延误风险,怎么防?

为防范开工日期及工期延误等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本文按照工程建设的流程,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1 招投标环节

招标文件系发包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编制,合同条款一般为格式条款,其内容一般也倾向于发包人,因此投标人在审查招标文件时,对于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重要部分应仔细研究,对有疑问或认为极不合理的要在投标有效期内向发标人提出。在实践中,大部分投标人只关注投标报价部分,而对其中开工日期及工期是否合理未关注,以致中标后才发现有的项目中发包人对工程工期要求很高,而投标人的实力无法保证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导致逾期竣工风险增加。

此外,投标人在投标前还应踏勘现场,实地了解拟投标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自身情况和工程实际状况投标,如果经过现场调查,发现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无法在计划日期开工,可在投标前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发包人也应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得设定明显不切实际的工期要求。

2 合同签订环节

施工合同对于双方的权利保护、违约责任认定等具有重要作用。实践中,大量工程纠纷源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条款约定不明确。因此,承包人在本环节应注意:一是加强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开工日期、工期顺延、工期延误索赔及计算等具体条款的审查,将其与招投标文件仔细核对,避免合同条款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二是将施工合同与《示范文本》的进行核对,防止发包人为规避自身风险,删除或修改合同中关于工期延误、风险价格调整等条款,进而把工期风险及责任转嫁给承包人。如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日期为“某年某月某日(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令为准)”,该计划工期为暂定开工日期,当其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补充约定,否则会造成开工日期有两个起算点,一旦发生矛盾双方都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各执一词,从而引发纠纷。

3 施工管理环节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都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积极履行自身义务。承包人在本环节应关注:一是尽量确保按期开工,加强对工期管理,经常进行检查分析,如发现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的,采取方法补救到位;二是增强工期索赔意识,一旦出现工期延误事项,都应及时和发包人沟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申请工期顺延、计算相应的费用以及利润,并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三是还应注重索赔时效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在延期开工90天后,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要求调整合同价格或解除合同。如遇到发包人延期批准开工申请或拒绝工期顺延的,还可通过工程例会、发联系单等多种方式提出,以防后期诉讼时证据缺失。

4 竣工结算环节

竣工结算是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最重要的一环,双方的争议基本都可在此环节化解。承包人应重视竣工结算的及时性和规范性。所谓及时性,是指在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及时申请竣工验收并组织价款结算,结算报审要越早、越快越好,此时双方当事人都很清楚工程的实际情况,发现材料缺失的可及时补充完善,对工期以及造成的延误损失等矛盾可一并进行协商;所谓规范性,是指结算资料应按规范要求制作。实践中很多承包人只重视施工任务有无完成,而对工程价款结算资料重视不够,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纸就是在原设计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结算价就是将原投标报价清单简单修改、对施工过程中的工期顺延、设计变更、人工材料价格调整等资料未收集并复核、只注重对结算总价的控制而对报价组成的细节关注不够等,但发包人或其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机构对竣工结算审核却非常严格细致,对虚报的工程量及价格会进行核减,而对本该调增的部分因缺乏支撑资料则不予调整,这些都极易造成承包人的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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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陕西工程咨询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西安招标代理公司,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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