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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申请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当出现鉴定工程纠纷时,当事人从鉴定程序的启动至鉴定意见的质证,均应加以重视。

那么,申请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避免诉前鉴定,尽量诉中鉴定。法院对诉前鉴定的效力认定低,重新鉴定可能性大。因此,当出现建设工程纠纷时,应尽量避免诉前委托鉴定,在诉讼中申请鉴定更为稳妥,且还避免了重复交纳鉴定费的情况。

二、明确鉴定范围,防止以鉴代审。当存在多个合同时,应当确定依据哪个合同进行鉴定后,方能鉴定;当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不合理时,应当明确使用何种鉴定方式方法鉴定;当一个项目存在多个鉴定内容时,应明确具体的鉴定事项后方能鉴定。

三、对预选的鉴定机构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法院反映,要求更换鉴定机构。

四、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鉴定过程,保持好与法院技术部门和鉴定机构的有效沟通。有效的法院技术部门和鉴定机构的沟通,不仅便于发现鉴定问题,同时有助于鉴定人对鉴定标的的了解与分析。

五、发现干扰鉴定情况,注意证据的保留及情况的反映。

六、对未经质证即作为鉴定依据的材料要求质证。鉴定人未将当事人有争议的鉴定材料提交人民法院确认即作为鉴定依据,当事人应主动要求人民法院就该部分鉴定材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七、对拒不出庭的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要求法院不予采信,对出庭接受质询的鉴定人注意审核身份。

以上是金泽盛业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申请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时,要注意哪些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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